子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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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幸福相遇的角落里


发表于 2006-4-23 19:53  2369 次点击

  2006年的春天遇到你。
  我坐在最温暖的角落里,看你一笑一颦的美丽。
  我们是太过巧合的无缘,却相遇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。
  你眼里的我 ,是否只是一个孩子,穿黑色MICKEY外套的女孩,长发肆无忌惮的散开,一脸的懒散和迷惑。
  

  我想,我该在何处见过你,否则认定的声音何以如此强烈的难以言语呢。

  第一眼,我没法看清你,模糊的,你是一个穿米色外套的男人,我想你的外套真是难看的款式,然后你的背景消失在小巷里。
  等到盈出来,我才知道你就是她每每谈及都笑带暖意的哥哥,那个给她买娃娃买帽子的温柔男人。
  看清你的时候,你正对着盈微笑,当时我站在她身旁,安静的注视,安静的喘息,安静的心跳。
  你不会知道,坐在对角的我,喜欢你,连同自己都觉得过分的放任,一见钟情吗?我是相信这些的人吗。
  遇到你,我相信了。
  那天的英语课长达了4个小时,每一秒,我都在寻机窥探,你的眉毛,你的眼角,你的鼻梁,你的嘴唇,一笔一画,都想要记住。
  怎么办,遇到你第一天,我已经无可扼制的担心见不到你的日子了。
  原来,喜欢一个人,可以是连自己都来不及告诉的。

  写这篇文字的时候距离上次看到你已经21天又3个小时了,我是如此思念你,以至空气都满了你的味道。
  如果你很久很久以后,看到我,会记得那个因为感冒而要求你调转电扇方向的女子吗,那个说话颤颤的女子?
  我不是胆怯的女子,不告诉你不是软弱害怕被伤害,因为,此刻的我,真的还只是孩子,两年以后,如果我遇到你,请允许我悄声告诉你……我可以嫁给你吗

本主题共有 1 条回复 | 回到顶部
#1 - 2006-6-19 20:32
じ魚尒ζ筱 地球
我相信一件钟情。
之前觉得这4个字是如此的不可理喻,直到遇见他……
喜欢一个人,可以是连自己都来不及告诉的。我喜欢这句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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