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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■斑竹规定。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飞翔的蜗牛    时间: 2005-4-10 15:59     标题: ■斑竹规定。

<P><FONT color=#ff0000><U>既然你当上了斑竹,就得为论坛效力,斑竹不是摆样子给大家看的,而是要付出辛勤的努力的,我们的论坛需要的是有作为的斑竹而不是挂牌子的斑竹,工作不负责的我们会撤除,认真负责的我们会有奖励(具体的暂定)。</U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#ff0000><U>幸福大街的“带头大哥”对以下的规定保留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。(有问题和意见的请在下面跟帖)</U></FONT></P>
<P><B>1.</B>热爱论坛,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。</P>
<P><B>2.</B>工作尽心尽责,不要只管自己发帖,还要管理版面内的帖子,不要有什么垃圾帖及一些违法的评论。</P>
<P>→删除帖子须知:</P>
<P>(1)<U>垃圾口水帖。</U>诸如“顶”“支持”或者其他无意义的帖子。有些帖子诸如原创版面的帖子都是作者用心写的东西,而有些人却一个“顶”啊或者“好,不错”什么的评论,确实会让原作者感到沮丧且会对论坛产生不好印象。甚至有些人聊着聊着就扯别的问题去了,真是过分。所以斑竹看到的类似的跟帖一律删除(并用帖子操作那里的短信功能警告),并扣取积分。</P>
<P>(2).反动、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的贴子。
(3).骂人及捣乱的贴子。
(4).严重重复的帖子。比如一个帖子发了十次以上的。
(5).带人来论坛找事或是带有人身攻击的帖子。
(6).在论坛吵架的帖子,如果严重的影响了论坛的进行,删除。并要警告。如闹事者不听,可进行强制手法进行。
(7).恶意灌水及发宣传广告的贴子,如网上赚钱、个人主页等。
以上贴子一律删除并酌情处理 。</P>
<P><U></U></P>
<P><U>不要以为是版主就了不起了。你要是犯错。就罪该万死。</U></P>
<P><U>版主是不是每天最少最少抽一二个小时来看看你的版面呢?这个要求不高吧。
我看一下有些版主有时候三四天才露面一下。既便来了。也不回贴看几个贴就走了。
什么都是管理员动手做。那还要你当版主干嘛?之前申请版主的时候我就说过了。
这里不需要摆设和花瓶。每天抽空看看自己版里的文章,整理一下。很困难吗?</U></P>
<P>斑竹在删除帖子的时候也请严格参照版规,删除的时候请在操作那里写明删除的理由并启用<U>短信通知。</U></P>
<P><B>3.</B>超级斑竹也就是高级督察不能拥有版面,因为超级斑竹的权限已经是能管理任何版面了的。</P>
<P><B>4.</B>因为暂时论坛人气不是很好的那样,所以我做的最宽的规定是<FONT color=#ff0000><B><U>三天</U></B></FONT>内至少有登陆(考虑到学生学习),如果三天也无法登陆的请斑竹到这里<FONT color=#ff0000 size=4>请假</FONT> 。我设置的最多请假天数是一个月。</P>
<P>谢谢大家支持,斑竹规定会陆续添加,解释权归 <FONT color=#ff0000>飞翔的蜗牛</FONT> 所有。</P>
<P><a href="http://www.guaniu.com/pic/happy.gif" target="_blank" ><IMG src="http://www.guaniu.com/pic/happy.gif" border=0></A></P>






作者: hminy    时间: 2005-5-4 12:45

   不错。合我的口味。
作者: 之不住的乱    时间: 2005-5-7 08:29

<P>我也想试试啊</P>
作者: 貝。    时间: 2005-6-9 02:24

<P>全力以赴。</P>
作者: 梦幻天使    时间: 2005-6-12 13:57

试试吧
作者: 梦幻天使    时间: 2005-6-12 13:58

斤我的力
作者: 梦幻天使    时间: 2005-6-12 13:58

全力以赴
作者: 童话ㄨ王子√    时间: 2005-8-7 17:44


作者: 山路    时间: 2005-10-7 16:54

<FONT color=#d52bd5>怎样才能当上斑竹啊?有嘛好处呢?嘻嘻</FONT>
作者: 幸福dě彼岸    时间: 2005-12-18 01:03

心痒了~~~可是 论坛人气8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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