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
觅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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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左耳细细听
时间:
2007-7-17 13:41
标题:
觅偶
觅偶!~
我顶不喜欢朋友有的时候把男女朋友叫做老公老婆,肉麻死了。
别别扭扭的,总觉得。
即使结婚之后,也甚觉得别扭。
还是叫妻啊,爱人之类的比较保守。
追溯到配偶倒是比较贴切,“配”“偶”。
只记得高中课本中的林觉民的《与妻书》实实在在是让我感动了好一阵。
不知道为什么,小孩子就是会瞎感动,乱感动。
真是不知道都到这个年头了,眼看就是奔20的人了,看到点什么还是感动。
就好像那天看到那句话,还是着实感动了一回。
“别后相思空一水,重来回首已三生。”
觅偶,因为孤苦伶仃一个人是在太可怜。
不知道题目是不是应该写成《女,二十,觅偶》。
然后说,小女子年方二十,急需找个夫家,熟读三从四德,三纲五常,《烈女传》之类的。
哈哈,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都会把我当结婚狂,没准最后我还是单身主义啊。
作者:
mouseangel
时间:
2007-7-17 13:46
.... LZ想要干什么??
[s:27] [s:27] [s:27]
作者:
空城
时间:
2007-7-17 13:47
可惜我是女的,不然就娶你了~ >W<
作者:
小丢同学
时间:
2007-7-17 15:24
叫老婆老公啊,確實有點肉痲,不過習慣暸應該會好點吧!
但是沒結婚就叫老公老婆的,那確實肉痲>_<
作者:
清音心客
时间:
2007-7-17 15:44
lz很开放啊
作者:
shine.
时间:
2007-7-17 16:19
額
那是不是 《征男友啓示〉 ??
嘿
應該讓男生近來麽
作者:
妖妖~
时间:
2007-7-17 18:31
亲爱的,这是~~~??
你要记住,你是骄傲的。
呵呵,离开他,我也要加入你的队伍了~~
我们要等到那个把我们宠上天的人出现~
无论如何,有我在远处陪你
亲~~
作者:
柒柒
时间:
2007-7-17 18:33
呵,我和死党就是互相叫对方老公老婆的....
不是同性恋哦
欢迎光临 幸福大街 (http://bbs.guaniu.com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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